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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促进就业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8日

各市州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发改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7﹞3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拉动就业的作用、促进城乡劳动者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我们研究制定了《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促进就业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促进就业机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日


  

  附件:

  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促进就业机制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拉动就业的作用、促进城乡劳动者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特制定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促进就业机制如下:

  一、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按照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的要求,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积极加大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创造就业新领域。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要在解决重点群体就业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人数多的建设项目,要优先落实优惠政策。

  二、建立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与就业工作同步机制。加强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与就业政策的衔接。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特别是对于就业需求量大的项目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及劳动用工、职业培训等需求,做好人力资源服务。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要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城镇各类困难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加强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就业技能培训。 围绕劳动者素质能力提升,统筹规划和布局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推进产教融合。支持和指导相关职业培训机构与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对接,优化培训课程设置,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和定岗式培训,为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提供招工、培训和鉴定“一条龙”服务。

  四、加强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农民工等劳动者权益保障。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要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完善工资支付监管机制、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等管理制度,确实保障农民工等劳动者工资基本无拖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切实改善就业环境。按照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大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和优化园区就业务工环境。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着力解决农村劳动力和外来人员的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户籍迁移等问题,引导外出务工劳动力返乡就业。适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完善城乡、异地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制度。

  六、建立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劳动用工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依托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就业信息资源的共享。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新招用员工,应实行用工情况和招聘方案网上公布,招聘方案不得设置涉嫌就业歧视和不公平竞争的条款。

  七、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分析和评估。加强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就业统计工作,构建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增加就业岗位情况评估机制。综合运用监测和评估成果,为政策研究、企业用工、教育培训、劳动者择业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参考。

  八、完善就业协调配合机制。各级发改、人社与有关部门要定期碰头,分析就业形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措施,切实提高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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