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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任务工程化攻关“揭榜挂帅”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27日

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任务工程化攻关“揭榜挂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关于“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20〕59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聚焦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以关键时刻“有得用、用得上、用得好”为目标,征集并遴选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单位集中攻关,重点突破一批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性能优秀、应用效果好、有一定市场前景的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产品和平台,为健全我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发展安全应急装备产业提供强劲动力牵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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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布揭榜任务

(一)榜单任务来源

针对省内有关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需求部门提出的急需装备,结合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工程化攻关清单,经过调查研究,从省内有研发及工程化攻关基础、有意向攻关单位、目前国内暂无成熟产品的需求中选择确定年度榜单任务。

(二)发榜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名    称: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财政厅

2.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 

3.联 系 人:****

4.电    话:****

5.邮    箱: ****

四、申请揭榜和市州推荐

(一)申请揭榜

省内从事技术装备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融合应用、支撑服务等活动的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法人单位,或者由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可申请成为揭榜单位。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工程化攻关能力、生产制造能力,有过类似产品攻关的经历,并有完成任务必备的资金实力。申请单位应承诺揭榜后能够在指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完成任务,个别技术复杂、研究难度大的项目可酌情延长任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申请单位应编制提交《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任务工程化攻关揭榜单位申报材料》(附1)。

(二)市州推荐

市州或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应急、财政部门联合作为推荐单位,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揭榜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附2),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省财政厅。

(三)申报揭榜截止时间

以榜单任务发布通知中确定的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五、遴选揭榜单位

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和现场评估,综合考虑各申请单位的基础条件、创新能力、发展潜力、产品指标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公布揭榜单位名单,原则上每一项任务遴选不超过3个揭榜单位。

(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专家组负责揭榜单位遴选工作。评审专家组不少于5人,由行业、技术、财务专家及应用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

(二)遴选方法及评分标准

1.遴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集中评审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综合评分方式。集中评审分数、现场评估分数分别占总分的70%、30%,申请单位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由评审委员会择优形成推荐揭榜单位名单。

2.编写评审报告

(1)评审专家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给出推荐意见,包括任务目标、工程化攻关投入经费额度和任务期限建议。每项任务推荐揭榜单位不超过3个。

(2)评审专家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评分标准

4.确定并公布揭榜单位名单

(1)公示推荐揭榜单位名单。

(2)发布《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任务     第    批工程化攻关入围揭榜单位名单的通知》。

(3)给揭榜单位发放揭榜任务书,明确任务承担单位、任务目标、任务期限、工程化攻关投入额度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4)安排任务启动资金。

六、揭榜任务实施

揭榜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揭榜任务,开展集中攻关工作。有关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对揭榜单位要优先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任务实施期间,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省财政厅持续跟踪揭榜单位产品开发及应用进展,适时组织行业专家对揭榜任务进行阶段性评估,不断优化揭榜任务实施路径。

七、揭榜任务验收评估及揭榜成果发布

1.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应通过推荐单位向发榜单位申请任务验收评估,提供至少1台样机(该样机为工程化成果,可规模化生产的产品),以及揭榜任务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省财政厅视任务完成情况组织专家开展验收评估工作。验收评估工作基于揭榜任务和预期目标,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进行评估,适时公布评估结果,择优发布攻关成功单位,给予重点推广和安排后续支持资金。

2.揭榜单位完成部分任务,但因不可抗力或技术等原因导致难以在任务期限内完成任务目标的,揭榜单位须向推荐单位提出任务延期申请或者任务终止申请,并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项目审计报告等必要材料,由推荐单位提出明确意见后报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省财政厅。

3.对于申请任务延期的项目,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经审核同意延期的,下达延期批复文件,最长延期不超过6个月。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经审核不同意延期的,下达不予延期批复文件,按照任务终止处理。

4.对于申请任务终止的项目,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省财政厅下达任务终止通知书。

八、支持方式

(一)采取后补助资金支持方式

1.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率先完成攻关任务,并通过验收评估的单位,按实际工程化攻关投入经费的3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后续完成攻关任务的单位,按实际工程化攻关投入经费的2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为推动项目启动,预付拟支持金额的50%,给揭榜单位作为启动资金,待任务通过验收后,再支付剩余资金。

2.对于批复同意任务延期的项目,揭榜单位在延长期限内完成任务攻关并通过验收评估的,产品列入攻关成功目录予以推荐,但后续资金不再支付。揭榜单位在任务延长期限内仍然不能完成任务攻关的,按照任务终止处理。

3.对于任务终止项目,停止对其后续资金的下拨。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评估,并根据揭榜单位自有资金及专项资金实际投入额度及投入比例,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后的余额。

(二)工程化攻关投入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工程化攻关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工程化攻关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工程化攻关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费用是指用于工程化攻关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工程化攻关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工程化攻关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工程化攻关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试验费用包括装备样机的测试、检验、验证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工程化攻关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工程化攻关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纳入《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产品推荐目录》

对揭榜攻关成功的产品和单位,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省财政厅颁发相关证书,纳入《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产品推荐目录》,并向应急、消防、水利等需求部门重点推广。

九、工作要求

揭榜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程化攻关工作,合理合规使用专项资金,对项目进展缓慢,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的揭榜单位,发榜单位有权终止该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工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申报积极性。密切跟踪揭榜单位产品开发及应用进展,适时开展揭榜任务的阶段性评估,有效协调推进揭榜任务攻关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的审查,鼓励各地在相关配套资金、项目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应急部门要加强产品需求调度,及时收集整理发布最新需求清单,并在产品试验验证、验收评估、采购应用方面给予支持。

附件:1.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任务工程化攻关揭榜单位申报材料(格式).doc

      2.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任务工程化攻关揭榜单位推荐表.doc

原文链接:http://gxt.hunan.gov.cn/gxt/xxgk_71033/tzgg/202009/t20200927_13760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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