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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21日

工信部原〔202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7月2日

附件: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pdf

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yclgy/art/2021/art_c5113be40ac248ca9eec30a4a9826e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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