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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30日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报表制度备案的函》(国统办函〔2022〕106号)、《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规〔2022〕123号)要求,为更好地规范和加强我省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经研究决定,在国家科技统计工作部署基础上,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2021年度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查内容

全省、各市州、县(区)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和财政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包括全省、省本级、市州、市州本级、县(区)和县(区)本级。

二、统计范围

全省、各市州和县(区)各级地方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

三、资料来源及调查方法

报表由省级、市州级、县(区)级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四、有关要求

1.关于地方财政科学技术功能支出情况、地方财政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科学技术支出数据和资料,科技部门负责在线填报数据并报送。

2.关于科学技术支出(206)科目与研发经费对应关系表。

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科学技术支出(206)科目各类款项具体支出明细,需包括预算单位、预算项目、预算科目、摘要、支出金额、下达日期等字段。科技部门依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支出明细,搜集立项文件、申报指南、项目清单等相关材料,商财政部门后,在线填报数据及相关材料。

3.机构清单表。

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基础研究”科目、“应用研究”科目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科目中机构运行费支出单位清单。科技部门负责关联全国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调查相关数据并在线填报相关数据。

4.其他材料。

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决算报告及附表,科技部门负责在线报送。科学技术支出(206)科目与研发经费对应关系表中测算依据及相关材料由科技部门负责撰写和搜集,并在线填报。

以上报表均实行超级汇总,报送方式为联网直报,报送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前。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做好2021年度全省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工作。

联系人:

省科技厅:杨镭    0731-88988744   张越  0731-84586653

省财政厅:李湘宁  0731-85165759

    附件: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kjt.hunan.gov.cn/kjt/xxgk/tzgg/tzgg_1/202209/t20220928_29019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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