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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遗留项目的补充公示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25日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初评通过、因异议处理中止评审,现已调查处理完毕,按规则提交2019年度评审的国家科技进步奖通用项目1项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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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项目公布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办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社会奖励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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