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8〕21号),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药监局认定了第二批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单位(见附件),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周期和责任目标要求,完成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任务,保障小品种药(短缺药)的稳定生产供应。
二、建设单位所在省(市)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指导,督促企业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提高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相关部门要强化会商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单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第二批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单位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9年12月9日
(联系电话:010-68205674)
附件
第二批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