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09日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陕西省科技厅(委、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各有关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根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的要求,科技部、卫生健康委、军委后勤保障部、药监局对建设期已满三年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了运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包括现场评估、问卷调查、综合评估等程序,对各中心的建设水平、科研产出、公共服务等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中心依托单位认真总结经验,针对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后续管理部门将依据此次评估结果予以分类支持。请地方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建设的指导、支持。地方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配套支持中心建设的措施和政策将纳入运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特此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 药监局综合司
2019年12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www.most.gov.cn/tztg/202001/t20200108_1510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