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6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确定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现予以公告。
附件:1.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四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07/c781841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