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03日
工厅企业〔2020〕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十七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我部将开展2020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实施单位
本次评估由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承担。
二、评估范围
选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等共计36个城市作为评估对象。
三、评估安排
(一)评估工作由第三方机构独立组织,2020年年底前通过地方数据填报、企业问卷调查、统计数据查询、第三方穿行测试以及实地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
(二)评估重点包括各参评城市2019年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融资环境、创新环境、政策环境等方面。
(三)评估结果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视情公开发布,以评促优、以评促改、以评促建。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导参评城市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对接,安排专人联络,积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二)组织参评城市真实准确填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调查表》(附件1),加盖参评城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印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于2020年8月31日前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A座1205B 室;电子版(含扫描件)发送至smefzhjpg@163.com。
(三)8月7日前将各参评城市联络人员名单(附件2)发送至smefzhjpg@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鞠宁 010-82292028/18511775726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8041364/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