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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保障从0到1的突破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8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我们必须走出适合国情的创新路子,特别是要把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面向新的战略需求、加强基础研究仍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创造良好环境。

机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快两类基础研究融通发展

基础研究既包括由好奇心驱动的探索性研究,也包括面向重大科技问题的战略性研究。当前,全球科技发展呈现出科学、技术、工程、社会的渗透融合不断加速,跨学科研究和学科交叉研究不断涌现的态势,探索性和战略性基础研究相互融通、相互促进。

加快两类基础研究融通发展,需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从国家整体需求通盘考虑。一是建立国家基础研究规划布局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政府部门、企业、战略研究机构、帅才型科学家等共同研判基础研究重大需求,明确我国基础研究领域方向和发展目标,统筹协调探索性和战略性基础研究规划、布局,强化战略性基础研究部署。二是建立科技计划的统筹协调机制,由科技和财政主管部门牵头,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基础研究的资助政策与管理机制,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和衔接,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以基础研究促进应用发展,加快战略性和探索性基础研究融通发展。三是建立中央与地方的联动机制,结合地方科技优势和发展需求,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共同组织国家重大基础研究任务。

投入:完善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制度,加强稳定支持力度

基础研究往往周期较长、难以预见,需要科研人员潜心研究、长期跟踪。但当前,我国基础研究经费竞争性过强,许多科研人员忙于拿项目,难以安心、持续地开展研究工作。从国际经验来看,发达国家对于基础研究大多采用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制度,加大稳定支持力度。一是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支持方式,对于适于采取稳定支持的长期重点基础研究项目,要采取定向择优方式遴选优势单位承担项目;对于采取竞争支持的项目,要根据项目承担者开展任务的绩效与后续任务的需要,采取竞争支持与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重点团队的稳定支持。二是建立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稳定支持制度,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是开展战略性基础研究的重要载体,应根据国家的战略需要和科研机构的使命定位,探索建立定向委托的稳定支持方式与竞争性项目支持方式相结合的资助制度。

人才:完善科研人才激励制度,推动基础研究快速发展

我国科研事业单位在编科研人员的基本工资是从财政拨付的基本运行经费中支出,绩效工资主要来源于竞争性科研项目的间接经费部分。基础研究由于短期内难以产生应用价值,造成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偏低,绩效工资来源不稳定,总体收入偏低。从各国经验来看,保障科研人员收入,使其安心致力于科研,是科研人员激励的基本原则。

加快基础研究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激励制度,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一是完善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加快落实科研经费“包干制”,增加对“人”的支持,强化对承担基础研究任务的人才和团队的激励。二是改革科研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制度,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情况,对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探索实行年薪制。三是建立国家重大基础研究任务薪酬管理制度,对承担团队和机构,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工资总额,建立突出重大业绩贡献、体现公平的科技人才收入分配制度。

评价:建立健全科学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当前,我国科技评价体系仍存在评价标准“一刀切”、评价过程不规范、评价结果过度使用等问题,不利于科研人员潜心开展基础研究。

加强基础研究需要建立符合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科学评价制度。一是加快建立基础研究人才评价制度,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二是建立基础研究项目分类评价制度,探索性基础研究突出科学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注重代表性成果水平;战略性基础研究突出国家需求导向,以解决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和应用价值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并对自由探索和颠覆性创新活动建立免责机制,宽容失败。三是完善科研事业单位评估制度,对于长期承担基础研究任务的科研事业单位,建立以国家任务完成情况和学术贡献为核心的绩效评价制度,综合考量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并完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布局调整、财政拨款、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依据的制度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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