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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季尤应刹住就业歧视风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09日

当下正值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应聘季。日前,教育部发文提出,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

就业歧视,并非新问题,也非新政策关注点。《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就明确提出,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此次教育部发文可谓是对该方案的具体落实。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让治理就业歧视不再停留在文件上。

教育部此次发文明确提到,不得把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也是具有针对性的。近年来,一些单位在招聘人才时,明确提到只招全日制毕业生,把非全日制毕业生排除在外。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差别仅仅是学习方式不同,受教育者获得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置全日制限制条件,不但涉嫌对非全日制毕业生的歧视,还严重影响我国终身学习体系以及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且从现实来看,用人单位在招聘中设置全日制限制性条件,即使被求职者投诉、被媒体曝光,监管部门对涉事单位与相关负责人也基本没有任何处罚,有的单位甚至对求职者连一句道歉也没有。在招聘条件中白纸黑字写明只招全日制毕业生这类明摆着的学历歧视,都不会受到任何惩处,就更别提那些隐秘的学历歧视了。一般来说,“隐秘歧视”指的是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公告时不设置招聘限制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执行“内部的限制标准”,不动声色用学历标准把不符合招聘要求的求职者拒之门外,而求职者对这类歧视也很难取证,监管部门要查处就更难。

如何扭转“唯名校”导向、治理学历歧视?首先要全面清理在招聘公告中公然存在的学历歧视。治理这类学历歧视,要狠抓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招聘,尤其是对于地方政府出台的人才政策中带有“唯名校”导向、学历歧视意味的人才标准,要明确制止,并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出台引进人才的政策,综观各地的人才政策,都存在着按学历论人才的问题,这是必须要清理的。如果地方政府的人才标准就是按学历制定,那么,地方政府也就会纵容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搞学历歧视。破除“唯名校”“唯学历”导向就可能流于形式。

扭转“唯名校”导向、治理学历歧视,在我国还存在一个现实问题,即社会对这类问题的容忍度较高。不少人反问,不用学历选人,难道凭关系选人?也有人认为,用人单位强调名校学历没什么错,这能激励学生好好读书等等。这些论调,给了用人单位进行学历歧视的“底气”,凭借不少人的支持,部分用人单位还将招聘到多少名校、高学历人才作为政绩。

因此,归根结底,治理就业歧视,亟须建立更科学、基于人才能力的评价体系,办好各级各类学校,坚持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从而推进全社会实现从学历社会向能力社会的转型。就拿非全日制教育来说,不能让人形成“招生分数更低、培养要求更低、让学生混文凭”的刻板形象,要执行和全日制教育一样的招生、培养、毕业标准,唯有如此,才能提高社会对这一学习方式的认可度,也才能促进这类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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